校属各单位:
为贯彻落实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》(皖教秘科【2019】41号)(见附件1)文件精神,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,保障正常实验实训教学秩序,现就做好实验(实训)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总体要求
提高政治站位,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,深刻认识实验(实训)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,按照安全生产“党政同责、一岗双责、齐抓共管、失职追责”的要求,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,充分排查和整改实验(实训)室的各类安全隐患,有效防范遏制实验室重大安全事故。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检查活动,切实加强领导,措施到位、责任到人,组织力量进行全面自查自纠。
二、自查自纠实验(实训)室
各院系及技工部所辖实验室,重点是危化品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控。
三、工作安排
(一)自查自纠阶段:4月26日—5月8日
相关单位参照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(2019)》(见附件2),认真组织对本单位科研实验室的安全隐患进行“全过程、全要素、全覆盖”排查,对于危险化学品的使用、储存、处置等环节进行重点检查。
(二)学校检查阶段:5月9日
教务处对各实验室开展检查,听取实验室负责人汇报自查情况,查阅相关资料,实施现场检查。
四、其他事项
请相关院系部认真学习文件精神,贯彻落实文件要求,切实做好本单位的实验(实训)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。5月8日前,相关单位将所辖实验室的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(2019)》(附件2)、《科研实验室自查自纠报告》(附件3)电子版和纸质版(签章)报送教务处。联系人:孟扬,联系电话:6656191。
附件: 1.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》(皖教秘科【2019】41号)
2.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(2019)》
3.《科研实验室自查自纠报告》
2019年4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