院属各单位:
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院学生实习工作,维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,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,依据“安徽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《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》的通知”(皖教职成〔2016〕7号),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,请遵照执行。
一、各系部应当选择合法经营、管理规范、实习设备完备、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。
二、各系部拟定实习协议,请参照皖教职成〔2016〕7号文件要求,与实习单位协商签订。
三、各系部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要事先填写实习协议审批表(见附件1),报学院审批后签订。
四、实习协议,按照系部与实习企业有关部门(或下属单位)、学院与企业进行签订。
五、审批后正式签订的实习协议需报学院办公室、实习实训中心、学生处备案存档。
六、学生进入实习单位后,各系部需安排校内指导教师跟踪、调查和指导实习生的工作、生活,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系、沟通,解决实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。
附件:1、实习协议审批表
2、安徽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《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》的通知(皖教职成〔2016〕7号)
2016年6月30日印发